宁夏出台最新办法,5月18日起施行 [2024-05-17] |
文章来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5-04-05 06:07:32 |
再比如孙志刚事件发生之后法学界和社会上许多有识之士向中央提出了废止收容遣送办法,这样一个容易导致人权受到伤害和践踏的行政法规。 这样,政治对政治,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而且往往是恶化。进入 郑永年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人权 。 因为政府从来没有自上而下地、系统地清理过旧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面临着很多人权困境。公平地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权有了很大的改善。上访是一种鼓励人们越过法律制度,来求得问题解决的政治方法。第一类,那些需要被废除的就应当加以废除。体制内部的既得利益,就是依附这一体制而生存的整个系统,这个庞大的系统一直在用各种方式,论证着这一体制的合理性,维持着这一体系。 第二,在立法方面,无论是意识形态的原因还是既得利益之故,执政党很难去触动一些旧法律,即使是已经变得不合理的旧法律。这里至少有两个重大问题。此外,广泛开展对司法工作的民意调查。 结果最高法院引火上身,成了社会矛盾的纠集地,不仅有苦难言,而且与纠纷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政策选择,背道而驰。这不仅与审、判不能分离的法理矛盾,而且,假如每个合议庭每年作出三十至四十份裁判(按每位法官每年承审十多件案件测算),全院的裁判总数应在六千至八千之间,(按最高法院2008年审结7725件)。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基层法院的审判力量,应当规定,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必须从基层优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中选任。传统和现在学界的普遍思路是,通过加大上诉审和完善再审制度来解决问题。 北大张千帆教授提出司法改革需要小岗村。为此,我们需要司法小岗村,——不是一个,而是若干个。 为了控制可能失败带来的恶果,试验田总是越小越好,最高法院是国家的命根子,怎能成为试验田?腐败分子在其未暴露之前,看上去总像个好人。再次,最高法院的法官权力最大,因为他们是最终裁判者。读者和法律界的朋友们可能要问,基层法官权力有限,都出了这么多乱子,如果再放权,不是乱上添乱吗?答案是,在放权的同时,通过制度建设,让人民群众来监督。被双规的最高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我见过几次。 第六,司法改革方案,应广泛征求民意。总司令失误,受害的是全军。缘此,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是向基层放权。香港虽然是特区,但它的法院从法律上而言,也是地方法院。 中组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其次,最高法院的裁判是最终裁判,对于地方法院具有指导作用。 在法官国家化以后,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法官应逐级下沉,压缩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规模,将审判力量充实到第一线。比如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千帆教授、贺卫方教授就认为,司法改革应坚持职业化路线,司法改革不走回头路。 只有准确地把握人民群众新需求,才会正确决定改革的方向,增强改革的决心和力量。一看就像腐败分子的人,电视上常有而生活不常有。但如果最高法院能够建立一套无懈可击的防腐制度,那为什么不在基层法院推行这样的制度呢?这样不就实现矛盾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政治理想了吗?将完善防腐制度的试验,放在最高法院自身进行,就是将最高法院作了改革的试验田。为防止权力下放导致权力滥用,必须配合司法民主性建设:其一,完善人民陪审制,从根本上扭转人民陪审员成为人民陪座员这种现状。没有人敢确保其所提出的改革方向性建议和具体措施,不出偏差。假如这二百个总司令分别在二百个防区作战,且防区互不交叉,问题并不大。 进入专题: 最高法院 。客观调查是正确决策的基础。 司法改革决不能被看成法官们的自我改革,必须被看成是国家政治改革的一部分,应当由执政党主导而不是法官们自我主导。正确答案是什么?答案是,通过制度建设,让人民群众有序地监督地方法官。 其二,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不能仅仅征求相关行政部门或人大的意见。他们研究的案件,应当是具体重大政策性和法律性的案件,不能身陷琐务。 从权力使人腐败这一基本原理推演,最有权力的人最容易腐败。二、通过同阶官僚来监督,即加大政法委、纪委、人大对具体案件监督。只有坚持司法民主性,在党的领导下,动员人民群众投身到司法建设中来,司法改革才可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坚强动力。虽然各方争议较大,但大家的共识是:中国的司法改革,任重道远。 春节期间和最高法院的几位法官闲谈。法官任前可否公示?党对司法官员的提名和任用,律师和社会如何有效参与?应当通过制度设计,使党的意志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 为保证法官的公正性,必须彻底切断法官与地方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法官必须全国巡回。香港法院享有最终裁判权,最高法院并不对其监督,但没听说香港法院出了乱子,更没有香港当事人到最高法院上访。 确实,我们不敢保证哪种方案是一路畅通。最高法院一旦裁判失误,就等于向全国法院发出了错误指令。 只有落实人民审判权,才能落实人民主权,实现司法的法律性和人民性统一。据报道,最高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畅通获取社情民意渠道。庭长们和审判委员会监督过来吗?除非他们是千眼百臂的巨人。于此同时,向地方法官放权,从而实现纠纷在基层,权力在基层,解决在基层的政治理想。 国外司法审判无论对错,人民鲜有上访,原因何在?原因之一是,他们让人民审判人民。诉讼关系更加混乱,上访难题无以破解。 正确的努力方向是,向基层法院放权。如果制度合理,基层法院可以和上级法院一样公正。 其三,民主评议司法绩效。最高法院必须建立独特的、无懈可击的防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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